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参阅第 8部分)。
患有皮肤过敏史的个体不应受雇于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作业。 避免接触,
受到专门指导后方可操作。 怀孕期间避免暴露。
在明白所有安全防范措施之前请勿搬动。 避免接触进入眼睛、皮肤或衣物。
勿吸入蒸气或烟雾。 禁止食入。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仅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使用。 通风不充足时应戴合适的呼吸器。 除非通风充足,
否则不得进入储存区域和密闭空间内。
保持在原装容器或已批准的由相容的材料制成的代替品中,不使用时容器保持密闭。
储存和使用时远离热源、火花、明火或其他的任何点火源。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
照明及物质加工)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静电释放。 空容器中保留有产品残余物且可能非常危险。 请勿重复使用容器。
在以下温度之间储存: 18.33 至 26.667℃ (65 至 80℉(华氏度))。
按照当地法规要求来储存。 在许可的区域隔离储存。 储存于原装容器中,
防止直接光照,置于干燥、凉爽和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禁忌物(见第10部分)、
食品和饮料。 存放处须加锁。 移除所有点火源。 与氧化性物质分离。
使用容器前,保持容器关紧与密封。 已开封的容器必须小心地再封好,
并保持直立以防止漏出。 请勿储存在未加标签的容器中。
采用合适的收容方式以防止污染环境。
护装备,
除非评估结果表明需要更高程度的防护: 防化学品飞溅护目镜。
眼睛/面部防护 :
环境接触控制 : 应检测由通风或工作过程装备的排放物以保证它们满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适当的工程控制 : 仅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使用。 使用工序隔板、局部通风系统或其他工程控制,
以确保工人工作环境的空气传播污染物含量低于建议或法定限制值。
使用的工艺控制方法同时要控制气体、蒸汽或粉尘浓度低于接触限制值。
使用防爆通风设备。
接触化学物质后,在饭前、吸烟前、入厕前和工作结束后要彻底清洗手、前臂和脸。
采用适当的技术移除可能已遭污染的衣物。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污染的衣物重新使用前需清洗。 确保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