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注意事项:
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和衣物。
操作后彻底清洗。
储存注意事项:
保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容器不用时保持密闭。
储存温度不得超过100°F (38°C)。
保持容器密闭。
在8-21°C (46.4-69.8°F) 温度下于原装容器中贮存,不要将残余的产品倒回到容器以免降低产品的保存期限。
存储/运输时的控制温度:
保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容器不用时保持密闭。
产品处置:
如果本产品的废弃物根据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分类为危险废物,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处置。
污染包装处置:
使用后,含有残留物的试管、罐头、瓶子应作为化学污染废物,在指定的废物处理场所废弃处置。